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4-03-13 阅读:140
扬州市职业大学
扬州 高校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陆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报考指南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1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01-20(招聘岗位代码,下同)岗位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以上岗位中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21-27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职业大学(联系方式:0514-8769709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19日18:00;扬州市职业大学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01-20岗位中增加笔试环节的,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占8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21-27岗位,主要考察专业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提前10日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三)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

01-20岗位,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即为参加试讲的人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试讲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试讲。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1-27岗位,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1-27岗位,对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试讲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未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21-27岗位,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职业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职业大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0514-12388,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职业大学0514-8797300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69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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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附件

附件1: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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